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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国家及各地针对旅游业的扶持政策汇总
来源:安博电竞最新地址    发布时间:2023-10-06 12:48:17

  新冠病毒疫情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疫情导致的大部分旅游业务的停摆,让整个旅业受到巨大打击,企业面临经营窘境。为帮助旅游企业度过难关,近日,从国家到地方都陆续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

  旅游等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于旅游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给予滑冰滑雪场所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除暂退80%旅游服务质保金外,还要求加大对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对已承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国有经营用房的旅游等行业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3个月房租减半。

  在加强金融支持、降低房租成本、减免缓缴税费、实施援企稳岗、加大财政支持、开展暖企行动等方面,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该措施的扶持对象不仅包括中小微企业,还包括全市105万户个体工商户,涵括旅游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预计为企业减负约50亿元、市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6亿元、市属银行让利16.5亿元。

  江苏省启动旅游服务的品质保证金暂退工作,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目前省内2930家旅行社共缴纳旅游服务的品质保证金近8.8亿元,按照通知要求,暂退保证金数额预计超过7亿元,于3月5日前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管。

  对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

  对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依法予以见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暂退旅行社保证金,标准为现有实际交纳数额的80%。对于文化旅游等行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自保证金存储银行营业之日起,1个月之内完成保证金暂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优化服务,通过“预约办”“快递办”等灵活办公方式,确保本地保证金暂退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降低经营成本,对旅游公司制作经营所需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措施执行期暂定至6月30日。

  对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旅游企业研究开发新的旅游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做好疫情过后旅游市场宣传。

  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充分复工的工业公司,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同时做好生态旅游发展准备。疫情过后,抢抓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旅游景区,开展以“生态吉林·健康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推动旅游消费释放。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冰雪旅游企业受损严重问题。暂退部分旅游服务的品质保证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此外,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机构重点信贷支持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给予超过基准利率20%以内的部分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难以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延缴税款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前下达财政性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在3月底前下达“助保金贷款”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自治区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物资采购和生产,奖励在防控疫情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贡献突出的相关企业。

  针对无锡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文旅企业组织的营销推广活动,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广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广州市文化i内容发展促进会发布了“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共度难关十大举措”,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纾困基金。

  对文化旅游等企业产生的相关防控费用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对防疫安置点酒店的实际水、电、气费用予以50%的减免。

  三亚财政安排一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未来的发展。强化金融政策支持。三亚各金融机构要为困难的重点旅游公司可以提供低息贷款,三亚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三亚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企业来提供担保,三亚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三亚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合乎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合乎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同时,三亚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税款缴纳最长延期最3个月,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因疫情原因出现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可申报减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涉旅资金、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实施税收减免和缓交政策、暂退部分旅游服务的品质保证金、返还部分失业保险金。

  西峡县财政本年度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的旅游专项资金,用于稳定当地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疫后恢复经营;及时拨付涉旅资金,确保旅游企业宣传营销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协调县内各金融机构为困难的重点旅游公司可以提供低息贷款;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安排专项资金,为短期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支持;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免相关税款或延期缴纳。此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水电气等费用。

  对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的品质保证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旅游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吴兴区出台《关于支持帮扶旅游企业疫后渡过难关的十条举措》,对辖区内注册的A级景区、旅游饭店(生态度假庄园)、旅行社、民宿、旅游商品、休闲农场、采摘基地、研学基地等企业,从支持金融帮扶、支持推广帮扶三大方面给与政策支持。政策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共克时艰。

  设立全域旅游应急专项扶持资金,保障困难旅游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和基础工资发放,及时下发奖补资金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大力支持文旅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加大税收等政策扶持,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加大信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贷款支持。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做好网络培训,利用互联网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全域旅游、活动策划、市场营销、团队建设、导游员培训,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和服务水平。支持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提高全域旅游智慧化管理上的水准。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力度。协助复工营业相关工作,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速复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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